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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五章 是时,朔陛戟殿下 班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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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东方朔传·第十五章
      是时,朔陛戟殿下,辟戟而前曰:“董偃有斩罪三,安得入乎?”上曰:“何谓也?”朔曰:“偃以人臣私侍公主,其罪一也。败男女之化,而乱婚姻之礼,伤王制,其罪二也。”陛下富于春秋,方积思于《六经》,留神于王事,驰骛于唐、虞,折节于三代,偃不遵经劝学,反以靡丽为右,奢侈为务,尽狗马之乐,极耳目之欲,行邪枉之道,径淫辟之路,是乃国家之大贼,人主之大蜮。偃为淫首,其罪三也。昔伯姬燔而诸侯惮,奈何乎陛下?”上默然不应良久,曰:“吾业以设饮,后而自改。”朔曰:“不可。夫宣室者,先帝之正处也,非法度之政不得入焉。故淫乱之渐,其变为篡,是以竖貂为淫而易牙作患,庆父死而鲁国全,管、蔡诛而周室安。”上曰:“善。”有诏止,更置酒北宫,引董君从东司马门。东司马门更名东交门。赐朔黄金三十斤。董君之宠由是日衰,至年三十而终。后数岁,窦太主卒,与董君会葬于霸陵。是后,公主贵人多逾礼制,自董偃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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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固

班固(建武八年32年-永元四年92年)东汉官吏、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史学家班彪之子,字孟坚,汉族,扶风安陵人(今陕西咸阳东北)。除兰台令史,迁为郎,典校秘书,潜心二十余年,修成《汉书》,当世重之,迁玄武司马,撰《白虎通德论》,征匈奴为中护军,兵败受牵连,死狱中,善辞赋,有《两都赋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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