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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刘胤第三章 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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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五十一·刘胤第三章
      胤位任转高,矜豪日甚,纵酒耽乐,不恤政事,大殖财货,商贩百万。初,胤之代峤也,远近皆为谓非选。陶侃、郗鉴咸云胤非方伯才,朝廷不从。或问王悦曰:“今大难之后,纲纪弛顿,自江陵至于建康三千余里,流人万计,布在江州。江州,国之南籓,要害之地,而胤以侈忲之性,卧而对之,不有外变,必有内患。”悦曰:“闻温平南语家公云,连得恶梦,思见代者。寻云可用刘胤。此乃温意,非家公也。”是时朝廷空罄,百官无禄,惟资江州运漕。而胤商旅继路,以私废公。有司奏免胤官。书始下,而胤为郭默所害,年四十九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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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玄龄等人合著,作者共二十一人

房玄龄、褚遂良、许敬宗、李淳风、敬播、令狐德棻、来济、陆元仕、刘子翼、卢承基、李义府、薛元超、上官仪、崔行功、辛丘驭、刘胤之、杨仁卿、李延寿、张文恭、李安期和李怀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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