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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四章 恆雨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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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五行志一·第四章
      恆雨:

      魏明帝太和元年秋,数大雨,多暴雷电,非常,至杀鸟雀。案杨阜上疏,此恆雨之罚也。时帝居丧不哀,出入弋猎无度,奢侈繁兴,夺民农时,故木失其性而恆雨为灾也。太和四年八月,大雨霖三十余日,伊、洛、河、汉皆溢,岁以凶饥。

      孙亮太平二年二月甲寅,大雨震电;乙卯,雪,大寒。案刘歆说,此时当雨而不当大,大雨,恆雨之罚也。于始震电之明日而雪大寒,又恆寒之罚也。刘向以为既已震电,则雪不当复降,皆失时之异也。天戒若曰,为君失时,贼臣将起。先震电而后雪者,阴见间隙,起而胜阳,逆杀之祸将及也。亮不悟,寻见废。此与《春秋》鲁隐同也。

      晋武帝泰始六年六月,大雨霖;甲辰,河、洛、沁水同时并溢,流四千九百余家,杀二百余人,没秋稼千三百六十余顷。晋武太康五年七月,任城、梁国暴雨,害豆麦。太康五年九月,南安霖雨暴雪,折树木,害秋稼;魏郡、淮南、平原雨水,伤秋稼。是秋,魏郡、西平郡九县霖雨暴水,霜伤秋稼。

      晋惠帝永宁元年十月,义阳、南阳、东海霖雨,淹害秋麦。

      晋成帝咸康元年八月乙丑,荆州之长沙攸、醴陵、武陵之龙阳三县,雨水浮漂屋室,杀人,伤损秋稼。

      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六月,京邑连雨百余日,大水。

      孝武帝大明元年正月,京邑雨水。大明五年七月,京邑雨水。大明八年八月,京邑雨水。

      明帝太始二年六月,京邑雨水。

      顺帝升明三年四月乙亥,吴郡桐庐县暴风雷电,扬砂折木,水平地二丈,流漂居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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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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