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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谢庄第十四章 沈约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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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列传第四十五·谢庄第十四章
      分选诏旦出,在朝论者,亦有同异。诚知循常甚易,改旧生疑。但吏部尚书由来与录共选,良以一人之识,不办洽通,兼与夺威权,不宜专一故也。前述宣先旨,敬从来奏,省录作则,永贻后昆。自此选举之要,唯由元、凯一人。若通塞乖衷,而诉达者鲜,且违令与物,理至隔阂。前王盛主,犹或难之,况在寡暗,尤见其短。又选官裁病,即嗟诮满道,人之四体,会盈有虚,旬日之间,便至怨詈,况实有假托,不由寝顿者邪!一诣不前,贫苦交困,则两边致患,互不相体,校之以实,并有可哀。若职置二人,则无此弊。兼选曹枢要,历代斯重,人经此职,便成贵涂,己心外议,咸不自限,故范晔、鲁爽,举兵灭门。以此言之,实由荣厚势驱,殷繁所至。设可拟议此授,唯有数人,本积岁月,稍加引进,而理无前期,多生虑表;或婴艰抱疾,事至回移。官人之任,决不可阙,一来一去,向人已周,非有黜责,已贵难贱;既成妨长,置之无所,盛衰递袭,便是一段世臣相处之方。臣主生疑,所以弥觉此职,宜在降阶。监令端右,足处时望,无人则阙,异于九流。今但直铨选部,有减前资。物情好猜,横立别解,本旨向意,终不外宣。唯有从郎分置,视听自改。选既轻先,民情已变,有堪其任,大展迁回。兼常之宜,以时稍进,本职非复重官可得,不须带帖数过,居之尽无诒怪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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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约

沈约(441~513年),字休文,汉族,吴兴武康(今浙江湖州德清)人,南朝史学家、文学家。出身于门阀士族家庭,历史上有所谓“江东之豪,莫强周、沈”的说法,家族社会地位显赫。祖父沈林子,宋征虏将军。父亲沈璞,宋淮南太守,于元嘉末年被诛。沈约孤贫流离,笃志好学,博通群籍,擅长诗文。历仕宋、齐、梁三朝。在宋仕记室参军、尚书度支郎。著有《晋书》、《宋书》、《齐纪》、《高祖纪》、《迩言》、《谥例》、《宋文章志》,并撰《四声谱》。作品除《宋书》外,多已亡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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