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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三十七章 嘉禾六年 陈寿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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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吴书·吴主传·第三十七章
      六年春正月,诏曰:“夫三年之丧,天下之达制,人情之极痛也;贤者割哀以从礼,不肖者勉而致之。世治道泰,上下无事,君子不夺人情,故三年不逮孝子之门。至於有事,则杀礼以从宜,要绖而处事。故圣人制法,有礼无时则不行。遭丧不奔非古也,盖随时之宜,以义断恩也。前故设科,长吏在官,当须交代,而故犯之,虽随纠坐,犹已废旷。方事之殷,国家多难,凡在官司,宜各尽节,先公后私,而不恭承,甚非谓也。中外群僚,其更平议,务令得中,详为节度。“顾谭议,以为奔丧立科,轻则不足以禁孝子之情,重则本非应死之罪,虽严刑益设,违夺必少。若偶有犯者,加其刑则恩所不忍,有减则法废不行。愚以为长吏在远,苟不告语,势不得知。比选代之间,若有传者,必加大辟,则长吏无废职之负,孝子无犯重之刑。”将军胡综议,以为“丧纪之礼,虽有典制,苟无其时,所不得行。方今戎事军国异容,而长吏遭丧,知有科禁,公敢干突,苟念闻忧不奔之耻,不计为臣犯禁之罪,此由科防本轻所致。忠节在国,孝道立家,出身为臣,焉得兼之?故为忠臣不得为孝子。宜定科文,示以大辟,若故违犯,有罪无赦。以杀止杀,行之一人,其后必绝。”丞相雍奏从大辟。其后吴令孟宗丧母奔赴,已而自拘於武昌以听刑。陆逊陈其素行,因为之请,权乃减宗一等,后不得以为比,因此遂绝。二月,陆逊讨彭旦等,其年,皆破之。冬十月,遣卫将军全琮袭六安,不克。诸葛恪平山越事毕,北屯庐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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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寿

陈寿(233-297),字承祚,西晋史学家,巴西安汉(今四川南充)人。他小时候好学,师事同郡学者谯周,在蜀汉时曾任卫将军主簿、东观秘书郎、观阁令史、散骑黄门侍郎等职。当时,宦官黄皓专权,大臣都曲意附从。陈寿因为不肯屈从黄皓,所以屡遭遣黜。入晋以后,历任著作郎、长平太守、治书待御史等职。280年,晋灭东吴,结束了分裂局面。陈寿当时四十八岁,开始撰写并《三国志》。历经10年艰辛,陈寿完成了流传千古的历史巨著《三国志》。《三国志》是一部纪传体三国史,书中有440名三国历史人物的传记,全书共65卷,36.7万字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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