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弟子规

第十章 梁节王刘暢 范晔 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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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孝明八王列传·第十章
      梁节王暢,永平十五年封为汝南王。母阴贵人有宠,暢尤被爱幸,国土租入倍于诸国。肃宗立,缘先帝之意,赏赐恩宠甚笃。建初二年,封暢舅阴棠为西陵侯。四年,徙为梁王,以陈留之郾、宁陵、济阴之薄、单父、己氏、成武,凡六县,益梁国。帝崩,其年就国。

      暢性聪惠,然少贵骄,颇不遵法度。归国后,数有恶梦,从官卞忌自言能使六丁,善占梦,暢数使卜筮。又暢乳母王礼等,因此自言能见鬼神事,遂共占气,祠祭求福。忌等谄媚,云神言王当为天子。暢心喜,与相应答。永元五年,豫州刺史、梁相举奏暢不道,考讯,辞不服。有司请征暢诣廷尉诏狱,和帝不许。有司重奏除暢国,徙九真,帝不忍,但削成武、单父二县。暢惭惧,上疏辞谢曰:

      臣天性狂愚,生在深宫,长养傅母之手,信惑左右之言。及至归国,不知防禁。从官侍史利臣财物,荧惑臣暢。臣暢无所昭见,与相然诺,不自知陷死罪,以至考案。肌栗心悸,自悔无所复及。自谓当即时伏显就,魂魄去身,分归黄泉。不意陛下圣德,枉法曲平,不听有司,横贷赦臣。战栗连月,未敢自安。上念以负先帝而令陛下为臣收污天下,诚无气以息,筋骨不相连。臣暢知大贷不可再得,自誓束身约妻子,不敢复出入失绳墨,不敢复有所横费。租入有余,乞裁食睢阳、穀孰、虞、蒙、宁陵五县,还余所食四县。臣暢小妻三十七人,其无子者愿还本家。自选择谨敕奴婢二百人,其余所受虎贲、官骑及诸工技、鼓吹、仓头、奴婢、兵弩、厩马皆上还本署。臣暢以骨肉近亲,乱圣化,污清流,既得生活,诚无心面目以凶恶复居大宫,食大国,张官属,藏什物。愿陛下加大恩,开臣自悔之门,假臣小善之路,令天下知臣蒙恩,得去死就生,颇能自悔。臣以公卿所奏臣罪恶诏书常置于前,昼夜诵读。臣小人,贪见明时,不能即时自引,惟陛下哀臣,令得喘息漏刻。若不听许,臣实无颜以久生,下入黄泉,无以见先帝,此诚臣至心。臣欲多还所受,恐天恩不听许,节量所留,于臣暢饶足。

      诏报曰:“朕惟王至亲之属,淳淑之美,傅相不良,不能防邪,至令有司纷纷有言。今王深思悔过,端自克责,朕恻然伤之。志匪由王,咎在彼小子。一日克己复礼,天下归仁。王其安心静意。茂率休德。《易》不云乎:‘一谦而四益。小有言,终吉。’强食自爱。”暢固让,章数上,卒不许。

      立二十七年薨,子恭王坚嗣。永元十六年,封坚弟二人为乡、亭侯。

      坚立二十六年薨,子怀王匡嗣。永建二年,封匡兄弟七人为乡、亭侯。

      匡立十一年薨,无子,顺帝封匡弟孝阳亭侯成为梁王,是为夷王。

      立二十九年薨,子敬王元嗣。

      立十六年薨,子弥嗣。立四十年,魏受禅,以为崇德侯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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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晔

范晔(公元398年—公元445年),字蔚宗,南朝宋史学家,顺阳(今河南淅川南)人。官至左卫将军,太子詹事。宋文帝元嘉九年(432年),范晔因为“左迁宣城太守,不得志,乃删众家《后汉书》为一家之作”,开始撰写《后汉书》,至元嘉二十二年(445年)以谋反罪被杀止,写成了十纪,八十列传。原计划作的十志,未及完成。今本《后汉书》中的八志三十卷,是南朝梁刘昭从司马彪的《续汉书》中抽出来补进去的。其中《杨震暮夜却金》已编入小学教材,《强项令》选入中学教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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